“掛靠”單位代繳社保,小心“人財兩失”
以個體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女性在即將年滿50周歲的時候,可不可以找家單位來“掛靠”代繳職工養老保險,等到50周歲的時候直接申領養老金呢?
答案是:不可以!
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《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》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:用人單位、個人通過虛構個人信息、勞動關系,使用偽造、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,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、違規補繳,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。
而根據《社會保險法》第八十八條規定,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,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,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
同時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中明確規定:“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,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因此,“掛靠”代繳職工養老保險是以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參保資格的欺詐行為,不單是違法的,情節嚴重的還涉嫌犯罪!掛靠人隨時面臨著“人財兩失”的后果。
市社保中心鄭重提醒:
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如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,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等官方渠道辦理參保繳費手續,根本無需“掛靠”代繳!目前國家對社保基金實行嚴格監管,各種形式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,騙取社保基金數額較大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!因此,大家要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哦!